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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体工商户与个人合伙企业的区别

依照《城乡个体工商户暂行条例》设立,一个人出资,出资多少没有要求,出资人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。其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。设立登记由出资人本人亲自办理或委托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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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个体工商户:

依照《城乡个体工商户暂行条例》设立,一个人出资,出资多少没有要求,出资人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。其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。设立登记由出资人本人亲自办理或委托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。

·名称核准:名称中不得使用“有限”、“有限责任”、“公司”字样

·名称核准及设立申请到经营所在地工商所办理

2.个人独资企业:

依照《个人独资企业法》设立,一个人出资,出资多少没有要求,出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。其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。设立登记由出资人本人亲自办理或委托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。

·名称核准:名称中不得使用“有限”、“有限责任”或“公司”字样。

·设立登记:填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。

3.个人合伙企业:

依照《合伙企业法》设立,2人(含2人)以上出资,出资多少没有要求,出资人按照合伙协议,共同出资、合伙经营、共享收益、共担风险,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。其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。设立登记应填写指定委托书,由被委托人办理。被委托人应是合伙人之一。也可委托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 理。

·名称核准:名称中不得使用“有限”、“有限责任”或“公司”字样。

· 设立登记:填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,提交书面合伙协议及出资权属证明。

这种经济性质的企业,其出资人之间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,多适用于律师事务所、会计师事务所等。

4.有限责任公司:

依 照《公司法》设立,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,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。股东2个(含2个)以上(单位或个人都可以作股东),50个(含50个)以下,注册资本低限额为3万,如果是一人单独出资的公司(即:一人有限公司)的注册资本要求为10万元。设立登记应填写指定委托书,由被委托人办理。被委托人应是自然人股东之一或法人股东的职工。也可委托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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